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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yu·乐鱼官网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化解的三重价值之维

作者:小编 时间:2024-10-10 02:50:24 点击:

  Leyu·乐鱼官网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化解的三重价值之维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给经济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隐患,而“邻避”决策中的信息公开不足、参与受限与法律机制尚不健全则是产生此类风险的主要原因。为了有效化解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,应该以公开为逻辑起点、以为行动指向、以平等为程序保障,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、拓宽参与渠道、构建法律机制等路径予以实现。

  【摘要】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给经济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隐患,而“邻避”决策中的信息公开不足、参与受限与法律机制尚不健全则是产生此类风险的主要原因。为了有效化解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,应该以公开为逻辑起点、以为行动指向、以平等为程序保障,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、拓宽参与渠道、构建法律机制等路径予以实现。

 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,人们对大型公共设施的依赖也日渐明显,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已然成为社会主要风险之一。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是指公众担心“邻避”设施(垃圾焚烧发电厂、高铁、PX项目等)会引发环境污染,试图以非常规方式(集会、、等)反对建设该类设施,因此威胁到社会安全秩序的潜在可能性。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固然与“邻避”设施本身的技术风险有关,但现有的科技水平大多已能够成功防控此类风险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环境类“邻避”的真正根源还是在于公众的主观建构。具体而言,首先,传统的封闭决策模式导致了信息闭塞,公众无法形成关于“邻避”设施的知识图谱,于是出现了认知上的感觉偏差;其次,现实中公众的合法利益表达有时遭遇阻碍,进而加深了对“邻避”设施的不信任感;最后,环境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,收益与成本分配的失衡引起了“搭便车”问题,公众产生较强的“相对剥夺感”,“邻避”风险也随之被无限放大。相应地,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化解应该遵循公开、、平等价值理念,确立信息公开、参与、法律机制构建等实现路径。

  以公开作为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化解的逻辑起点,就是要在“邻避”设施决策过程中随时向公众发布必要信息。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的实现乐鱼体育,均是将信息公开与信息对称视为前提。尽早就项目规划、环境评价、主体问责等关键信息,及时向公众发布并征求反馈意见,无疑是化解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的首要环节。其一,可以快速切断谣言的传播链条。“邻避”设施普遍含有敏感性信息,公众的猎奇、怀疑、焦虑等心理,难免使其对一些虚假或小道消息表现出兴趣,反而对权威主体发布的信息持保留态度。因此,为了减弱谣言带来的渲染、夸大、炒作等不良后果,应及时就“邻避”设施有关的客观信息公布于众,掌握风向标和主动权,限制“邻避”风险的扩散与传播;其二,能够增强公众对未来预期,相当于给公众吃下一颗“定心丸”。

  在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化解中节坚持公开原则,有赖于建立由主体、客体、内容、方式等要素构成的信息公开机制。公开主体应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主、建设与运营企业为辅,也应鼓励具有从业资质的第三方组织或机构,基于公共价值自发进行环境测评并公布结果;公开内容应围绕环境承载力、居民健康与财产风险、就业率变化等实质信息,并把全部信息内容划分为无条件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不公开三个级别,在保护相关主体隐私的同时,充分显现公开主体的诚意,让公众切身感受到关切之情;公开方式应注重信息的双向传递与互动,初次公开以自上而下为主,后续公开则更侧重对反馈意见的精准回应。信息公开方式应力求多样化,不应拘泥于固定的形式,广泛采取官方专题网站、微博、公众号等新兴载体,积极主动地告知公众有关“邻避”设施的系统动态。

  以作为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化解的行动指向,就是要在“邻避”设施决策过程中充分体现民情社意。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而言,“邻避”设施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主体,这些主体理应全程参与设施规划与论证的核心环节。此举旨在汇集“邻避”设施建设的合理化建议,反映公众的根本利益诉求,最终促成科学化、化决策,也为之后政策执行扫清障碍;从社会“善治”角度而言,“邻避”风险不会自动消失,如果一味采取拖延、忽视、搁置等消极手段,非但不利于有效化解“邻避”风险,而且可能加剧风险的影响范围与程度。在此情况之下,采取协商的柔性治理方式,便可以为争议双方搭建一个轻松、自由的风险沟通平台,双方有机会面对面地倾听彼此心声,从而就风险防范与规制达成高度共识;从培育公民精神角度而言,参与增进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协商与对话,也加深了这些群体之间的相互尊重、理解与包容,因此唤醒了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,使得公众能够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私利之间的关系。同时,多元主体之间的紧密联系也有益于这些主体在抵御“邻避”风险时保持足够的理性与克制,无形之中夯实了社会稳定的基础。

  在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化解中贯彻原则,必然要拓展多元利益主体参与“邻避”设施决策的渠道。政府部门应该着重在三个环节畅通参与渠道,确保各方主体有序参与“邻避”设施的决策议程。首先是拓宽利益表达渠道,使得不同群体的利益主张得以顺利输入政策系统乐鱼体育。除发挥、政协、信访工作优势以外,还应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潮流,广泛借助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,创设多种形式的问政、咨政、议政平台,突破利益表达的时空限制,方便所有主体畅快地表达利益诉求;其次是拓宽利益协商与沟通渠道,发挥政府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作用。“邻避”风险源于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纠葛,各主体唯有展开卓有成效的交流合作,才能寻求各方利益的“最大公约数”,弥合彼此之间的利益分歧。例如,政府部门可举行“共识会议”“圆桌论坛”等,社区(村)委员会也可尝试“邻里守望”制度、“应急响应”团队等;最后是拓宽利益监督渠道,形成全过程、多主体监督的新格局。尤其在“邻避”设施立项、建设与运营等重点环节,更要开辟社会与监督主阵地,大胆探索设立“举报人”“吹哨人”等监督途径,从外部约束政府、企业等强势主体的不当行为,及早发现并排除“邻避”风险隐患。

  以平等作为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化解的程序保障,就是要在“邻避”设施决策过程中维护公众的生命、健康、财产等基本权利。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环境受益权分配不平等,化解此类风险,平等决策是关键。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化解实质上需要维护公众在、经济、社会领域的一系列平等权利,在领域落实公众的知情、监督、参与、表达等权利,有效缓解因“邻避”设施长期累积的社会矛盾,防范社会不满情绪的集中爆发。在经济领域执行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,尤其在“邻避”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方只需承担有限成本,但却因此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的情况下,更要避免选址地周边居民为“邻避”风险全额买单。在社会领域制定统一的救助与补偿标准,防止再出现“大闹大解决,小闹小解决”等现象,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平等待遇,彻底消除公众因不平等遭遇产生的“相对剥夺感”。

  在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化解中维护平等原则,应健全相应的法律机制。法律是维护公众各项平等权利的有效武器,对于化解环境类“邻避”风险也最具权威性。在立法层面应该明确公众的环境权利,鉴于各类“邻避”风险高发的态势,相关立法机关应加紧完善有关“邻避”风险应对与防范的法律法规。立法工作要以原则性与灵活性为前提,充分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,围绕公众利益至上的精神内核,进一步规范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。在执法层面应时刻体现公众的环境权利,适当增加公众环境满意度的得分权重,以强化公众对政府的环境问责力度。还应积极推行常态化的环保“联合执法”实践,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,解决相关部门在防范与应对“邻避”风险时出现的标准尺度不统一、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。在司法层面应及时救助公众的环境权利,强制中止并惩戒一切主体的侵权行为。

  【注: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“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机制研究”(项目编号:14ZDB143)阶段性成果】

  ①张国庆、杨建成:《信息公开与权力平衡:新时期中国政府有效监督的现实路径》,《天津社会科学》,2009年第3期乐鱼体育